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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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要讲话精神 践行工作条例要求

发布日期: 2019-01-21 点击次数: 1413

 

 

  市环科院于2019年1月17日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日。会议由院第一支部书记刘中同志主持。

  元月党组织生活日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关于开展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二是学习《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三是学习《关于要求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做示范作表率的通知》;四是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五是深入学习《印发中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铸造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清廉生态环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通过学习和交流,支部书记刘中同志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和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核心意涵;二是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践行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建争强”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三是党员干部在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中,要切实坚持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的理念,要把做示范作表率的要求落实落小;四是积极推进清廉环保建设,努力铸造更加自觉、更加坚定、更加奋发有为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忠诚、勤勉、担当、廉洁的环保科研铁军;五是党员要通过“三查三看”活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学习和交流,党员们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气势恢宏、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行动指南。我们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为高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和实现“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目标而奋力作为!

  会上,全体党员签订《宁波市环科院党员干部垃圾分类承诺书》,并首次按要求填报《宁波市环科院党员干部垃圾分类评价表》。